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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自制调味料需公示添加剂名称

来源:  类别: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11-05-21  阅读
  好吃的火锅里都放了什么?顾客有权知道。5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广西正在开展严厉打击餐饮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本月底前,自制火锅底料的餐饮单位需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内予以公示。
  重点整治食品非法“加料”
  随着“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近期全国上下掀起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动。广西也将向食品非法“加料”行为挥出重拳。《广西严厉打击餐饮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并正式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锁定的重点单位包括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机关食堂、各类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
  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粮油、乳类及其制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焙烤食品、冷冻饮品等,将是整治的重点品种。
  自制火锅底料需备案
  记者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发现,其中一项新举措是实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本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处负责人彭琪元介绍,全区的药监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备案工作,目前河池市的备案率已经过半,百色市的部分餐馆已经开始公示添加剂名单。南宁市由于餐饮机构数量众多,备案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对于可能有餐馆以“火锅底料是秘方”为由拒绝公示的情况,彭琪元说,要求餐饮机构公开的是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等产品里加入的食品添加剂名称,而不是这些产品的配方。例如火锅底料里面的花椒、八角等原材料是不必公开的。因此,餐馆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公示。当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时,餐馆必须如实告知。
  会不会出现餐馆公示的添加剂名单与实际使用的不相符?彭琪元认为,这种情况可能难以避免,因此监管部门不仅要求餐馆公示添加剂名单,还会通过检查进货记录、抽查现场制作过程等手段,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发生。
  严防“瘦肉精”流入食品环节
  药监部门还将针对“瘦肉精”开展全面排查,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情况,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仓库、车间进行检查。如发现“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将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同时,根据卫生部、农业部公布的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其中涉及到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6月底前,在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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