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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发公告 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更严

来源:  类别: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11-04-20  阅读
  今天上午,卫生部、农业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对所有食品当中的三聚氰胺含量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制标准。其中,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公斤,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明确,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2008年,卫生部等五部委曾出台《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高于1毫克/公斤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公斤,高于2.5毫克/公斤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公斤,高于2.5毫克/公斤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当时,五部委表示,临时管理限量值仅是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而应急出台的一项临时管理措施,主要目的是区别自然迁移和人为添加。
  此次,在临时管理限量值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五部委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而临时管理限量值同时废止,这意味着,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而不再只限于乳与乳制品。
  按照新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没有再按照配方奶粉、液态奶、奶粉等不同的产品类别分别制定标准,相比旧规定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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