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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525-2008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详细介绍

来源: 本站  类别:技术文章  更新时间:2013-10-18  阅读
 
       本标准是对GB/T 5525-19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的修订,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的方法。适用于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的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研究是否可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524 植物油脂扦样
GB/T 15687 油脂试样的制备
3 术语和定义
透明度 transparency
油脂可透过光线的程度。
4 实验样品的制备
按照GB/T 15687 制备实验样品,且样品不需要过滤。
5 透明度鉴定
5.1 仪器和用具
5.1.1 比色管:100mL,直径25mm;
5.1.2 恒温水浴:0~100℃;
5.1.3 乳白色灯泡等.
5.2 操作方法
5.2.1 当油脂样品在常温下为液态时,量取试样100ml注入比色管中,在20℃温度下静置24小时(蓖麻油静置48小时),然后移置到乳白色灯泡前(或在比色管后衬以白纸)。观察透明程度,记录观察结果。
5.2.2 当油脂样品在常温下为固态或半固态时,根据该油脂熔点溶解样品,但温度不得高于熔点5℃。待样品溶化后,量取试样100ml注入比色管中,设定恒温水浴温度为产品标准中“透明度”规定的温度,将盛有样品的比色管放入恒温水浴中,静置24h,然后移置到乳白色灯泡前(或在比色管后衬以白纸)。观察透明程度,记录观察结果。
5.3 结果表示
观察结果以“透明”、“微浊”、“混浊”表示。
6 气味、滋味鉴定
6.1 仪器和用具
温度计100℃、烧杯、可调电炉、酒精灯。
6.2 品评人员
6.2.1 品评人员选择
       油脂品尝是依靠人的感觉器官,对油脂的气味、滋味进行品尝,以评定油脂品质的优劣,因此要求品评人员具有较敏锐的感觉器官和鉴别能力,在开始进行品尝评定之前,应通过鉴别试验来挑选感官灵敏度较高的人员。
       按标准等级规定制作油脂样品4份,其中有2份油脂是同一试样制成的,同时按标准规定进行品评,要求品评人员鉴别找出相同的两份油脂样品来,记录见表1。
表1 品评结果登记表
品评人:
日期:
试样号
鉴别结果
1
1和3号油脂样品相同
2
 
3
1和3号油脂样品相同
4
 
       鉴别试验应重复两次,结果登记于表2。如果两次都错的人员,则表明其品评鉴别灵敏度太低,应予淘汰。
表2 品评人员成绩登记表
品评人员编号
鉴别试验结果
成绩
1
2
P1
P2
P3
P4
P5
P6
6.2.2 品评时对品评人员的要求
       品评人员在品评前1h内不吸烟,不吃东西,但可以喝水;品评期间具有正常的生理状态,不能饥饿或过饱;品评人员在品评期间不应使用化妆品或其他有明显气味的用品。
       品评前品评人员应用温开水漱口,把口中残留物去净。
6.3 品评实验室与品评时间
       品评试验应在专用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应由样品制备室和品评室组成,两者应独立。品评室应能够充分换气,避免有异味或残留气味的干扰,室温20℃-25℃,无强噪声,有足够的光线强度,室内色彩柔和,避免强对比色彩。
       品评时应保持室内和环境安静,无干扰。
       品评时间应在饭后1h或者2h进行。
6.4 操作方法
取少量油脂样品注入烧杯中,加温至50℃后,离开热源,用玻棒边搅边嗅气味。同时品尝滋味。
6.5 结果表示
6.5.1 气味表示
当样品具有油脂固有的气味时,结果用“具有某某油脂固有的气味”表示。
当样品无味、无异味时,结果用“”无味、“无异味”表示。
当样品有异味时,结果用“有异常气味”表示,再具体说明异味为:哈喇味、酸败味、溶剂味、汽油味、柴油味、热糊味、腐臭味等。
6.5.2 滋味表示
       当样品具有油脂固有的滋味时,结果用“具有某某油脂固有的滋味”表示。
当样品无味、无异味时,结果用“”无味、“无异味”表示。
当样品有异味时,结果用“有异常滋味”表示,再具体说明异味为:哈喇味、酸败味、溶剂味、汽油味、柴油味、热糊味、腐臭味、土味、青草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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